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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品、危險化學品倉儲應謹慎,安全問題不容忽視
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以及標準,危險物品、危險化學品的倉儲、使用均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范。特別是倉儲,危險物貨倉往往是故事的高發地,且一旦危險物品出現意外,造成的損害將遠超普通貨物故事。
1.所有的危險物品、危險化學品均應存儲于不同城市的倉儲專用區域,該區域應遠離市區及人口密集處。危險物品禁止與常規物品混合倉儲。
2.危險物品、化學品倉儲時,應根據其特性進行分類、分倉、分堆存儲,危險貨物的貨箱或容器不應堆垛過高與過密,防止摩擦、傾倒等意外事故,容器應與倉庫墻壁之間保留一定間距,遠離通風口及倉庫通道,遠離倉庫電路。
3.性質相沖突,如接觸容易引起燃燒、爆炸的危險貨物,滅火消殺方式不同且可能存在沖突的貨物禁止同倉存儲,應做好隔離措施。
4.遇水易燃、易爆的危險化學貨物,禁止存放于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區域;受到陽光直射易燃、易爆的危險化學貨物,禁止露天存放或存儲于高溫環境中,且該類貨物一定要做好降溫及隔熱的措施。
5.倉儲管理人員應定期、頻繁地對倉庫內的危險品貨物進行檢查,如發現存儲危險化學貨物的容器或包裝出現損壞,應立即進行安全處置,防止貨物滲漏發生意外事故。
6.如庫房內的危險化學貨物存在性質不穩定、易分解、變質等特性,將容易引起燃燒、爆炸等事故。應定期對該類貨物進行測溫、化驗和檢測,防止自燃及爆炸事故的出現。
7.禁止在存儲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內、倉庫附近以及堆垛了危險貨物的露天區域周邊進行實驗、焊接等可能引起火花、高溫、明火的操作。
8.危險貨物倉儲庫房內禁止住人,作業結束后工作人員應及時離場,離場前進行防火、放漏電等檢查作業。不需要日常電力維持的倉庫應及時切斷電源。